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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地址策略

IP 地址策略

1. IP 地址所有权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IBM® )或其子公司拥有分配给客户的任何 IP 地址,这些地址只能用于云服务。 IP 地址的使用在服务到期或终止时即行终止,届时将回收这些 IP 地址,未来可能会将这些 IP 地址重新发放给其他客户使用。

2. 客户提供的 IP 地址

客户可通过提交支持案例和提供授权书来指定客户拥有的 IP 前缀,从而提供自己的 IP 地址,但须遵守某些技术限制并核实所有权。 如果 IBM 批准了请求,这些 IP 地址将通过边界网关协议 (BGP) 以客户的名义公布,并路由到确定的客户服务器。 客户保留对这些 IP 地址的所有权。 应客户要求或在取消服务后,IBM 将停止公布和路由这些 IP 地址。 虽然 IBM 会尽合理努力确保所有上游 ISP 都接受 BGP 前缀,但我们不能保证客户拥有的 IP 在全球范围内都能到达。

3. 审查/理由/效率准则

由于 IPv4 地址是一种稀缺资源,客户提供的 IP 地址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文件证明他们正在有效利用现有分配的地址,并计划有效利用正在申请的任何地址。 RFC2050 IBM IBM 申请分配额外的 IP 地址时,必须遵守这些政策。 因此,当 IBM 提出要求时,客户会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 IBM 获取 IP 地址来支持云服务。

所有客户 IP 地址申请均由 IBM 审查,以确保有效利用,但不保证一定获得批准。 在审查过程中,客户需要提供有关如何使用每个 IP 地址的详细信息,以及需要额外 IP 地址的技术理由。IBM 可能会采取措施验证此类信息,包括网络扫描和服务器配置检查。

初始审查可能需要最长 2 个工作日,根据规模和复杂性,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对于具有公开滥用凭单的帐户,在解决所有滥用问题之前,会暂挂其 IP 请求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