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 Databases的共同責任
瞭解您使用 IBM Cloud® Cloud Databases 時的管理責任和條款。 如需 IBM Cloud 中服務類型的高層級檢視,以及客戶與 IBM 對每種類型的責任細分,請參閱 IBM Cloud 產品的共同責任。
使用 IBM 時,請查看下列各部分,以瞭解您和 Cloud Databases 的具體責任。 如需整體使用條款,請參閱 IBM Cloud 條款及注意事項。
突發事件及作業管理
| 作業 | IBM 責任 | 您的責任 |
|---|---|---|
| 監視 | Cloud Databases負責託管監控和運行狀況服務。 | 客戶端負責與 IBM Cloud® Monitoring、IBM Cloud® Activity Tracker Event Routing 或 IBM® Cloud Logs 整合。 |
| 高可用性 | Cloud Databases負責在多可用區 (MZR) 中跨可用區或在單園區多可用區中跨主機部署資料庫,並在跨區域雲端中儲存備份物件儲存實例。Cloud Databases提供複製、故障轉移功能以及基礎設施維護或更新。 高可用性因每種資料庫類型而異,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特定於資料庫的文檔。 | 客戶端負責設計應用程式邏輯以重試因臨時連線失敗(在定期資料庫維護和更新期間)所造成的連線。 |
| 資料庫效能 | Cloud Databases負責託管和維護資料庫基礎架構。 | 客戶端負責資料模型和效能,包括根據應用程式需求調整資料模型、查詢和擴展資料庫。 |
| 作業系統 | Cloud Databases負責託管和維護資料庫作業系統基礎架構。 | 客戶不負責也無權存取作業系統層級的活動。 |
變更管理
| 作業 | IBM 責任 | 您的責任 |
|---|---|---|
| 調整 | Cloud Databases負責擴展基礎架構以符合客戶端請求。 | 客戶端負責使用 UI 或 API 為其部署選擇、監控和擴展磁碟、記憶體和 CPU 核心分配。 如果資料庫部署用完磁碟空間,它可能會崩潰並且必須從備份中復原。 |
| 版本管理 | Cloud Databases負責維護 版本生命週期政策 中所述的次要版本和修補程式。Cloud Databases也負責提供資料庫主要版本升級的可用性和工具。 | 客戶端負責運行主要資料庫版本升級。 客戶也負責監控 EOL 公告,並在Cloud Databases宣布的支援日期結束之前移除 EOL 版本(版本生命週期政策中也有描述)。 |
安全及法規遵循
| 作業 | IBM 責任 | 您的責任 |
|---|---|---|
| 加密 | Cloud Databases負責磁碟上、動態資料和備份資料的加密。 | 客戶負責選擇和管理適當的額外安全功能。 如果使用Key Protect和自帶金鑰 (BYOK),則用戶端負責管理Key Protect授權和金鑰。 |
| 安全 | Cloud Databases負責確保磁碟上的資料以及我們基礎架構內動態資料的安全。 | 客戶負責管理IBM Cloud密碼和資料庫密碼,並確保密碼安全。 客戶端也負責配置適當的網路安全或隔離(例如,IP 允許清單或專用端點)。 |
| 合規性 | Cloud Databases負責確保 IBM Cloud合規性頁面 上列出的合規性的遵守、審核和認證。 | 客戶負責儲存、處理及傳輸其資料。 有關這些特定職責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每個Cloud Databases產品的特定安全合規性文件。 |
災難回復
對於新的託管模型,PITR 目前可透過 CLI、API 和 Terraform 取得。
| 作業 | IBM 責任 | 您的責任 |
|---|---|---|
| 備份和復原 | Cloud Databases負責每日自動備份,以及監控客戶端備份的狀態。 | 客戶負責備份的復原、及時性、有效性,並透過 IBM Cloud® Activity Tracker Event Routing 發出失敗備份的警報。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 管理Cloud Databases備份。 |
| 唯讀複製品 ( Databases for PostgreSQL 和 Databases for MySQL ONLY ) | Databases for PostgreSQL 和 Databases for MySQL 負責提供跨區域部署唯讀複製的能力(將資料複製到 eu-de 內或 外除外)。 |
客戶端負責供應、配置、監控和提升只讀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