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擔的責任在於 Cloud Databases

第 2 代

請了解您在使用 IBM Cloud® Cloud Databases 時所應承擔的管理責任及相關條款與條件。 如需了解 IBM Cloud 中的服務類型概覽,以及各類型服務中客戶與 IBM 之間的責任劃分,請參閱 《 IBM Cloud 服務的共同責任 》。

使用 IBM 時,請查看下列各部分,以瞭解您和 Cloud Databases 的具體責任。 如需整體使用條款,請參閱 IBM Cloud 條款及注意事項

突發事件及作業管理

事件處理與營運方面的職責
作業 IBM 責任 您的責任
監視 Cloud Databases 負責提供主機監控與系統狀態監測服務。 客戶負責與 IBM Cloud® MonitoringIBM Cloud® Activity Tracker Event Routing,或 IBM® Cloud Logs 的整合工作。
高可用性 Cloud Databases 負責在多區域(MZR)的各個可用區域之間,或單一園區多區域內的各主機之間部署資料庫,並將備份儲存於 Block Storage for VPC 實例中,適用於第二代 Cloud Databases。Cloud Databases 提供複製、故障轉移功能,以及基礎架構維護或更新。 高可用性會因資料庫類型而異。 詳情請參閱各資料庫的相關文件。 客戶端負責設計應用程式邏輯,以針對因暫時性連線失敗(例如在例行資料庫維護及更新期間)所導致的連線問題進行重試。
資料庫效能 Cloud Databases 負責託管及維護資料庫基礎架構。 客戶負責資料模型與效能管理,包括根據應用程式需求,對資料模型與查詢進行調校,並視需要擴展資料庫規模。
作業系統 Cloud Databases 負責託管及維護資料庫作業系統基礎架構。 客戶無須對作業系統層級的活動負責,亦無法存取該等活動。

變更管理

變革管理的職責
作業 IBM 責任 您的責任
調整 Cloud Databases 負責擴展基礎架構,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客戶有責任透過使用者介面 (UI) 或 API,為其部署選擇、監控及調整磁碟、記憶體和 CPU 核心的分配。 如果資料庫部署的磁碟空間用盡,可能會導致系統停機,並必須從備份中還原。
版本管理 Cloud Databases 負責依照 版本生命週期政策 所述,維護次要版本及修補程式。Cloud Databases 亦負責提供資料庫主要版本升級所需的可用性與工具。 客戶負責執行資料庫的主要版本升級。 客戶亦有責任密切關注產品生命週期公告(EOL),並在 Cloud Databases 所公告的支援截止日期前,停止使用已達生命週期終止(EOL)的版本;相關內容亦載於版本生命週期政策中。

安全及法規遵循

安全與法規遵循的責任
作業 IBM 責任 您的責任
加密 Cloud Databases 負責對磁碟上的資料、傳輸中的資料以及備份資料進行加密。 客戶有責任選擇並管理適當的額外安全功能。 若使用「Key Protect」及「自帶金鑰(BYOK)」功能,客戶須負責管理「Key Protect」的授權與金鑰。
安全 Cloud Databases 負責確保我們基礎架構內磁碟上的資料以及傳輸中資料的安全性。 客戶有責任透過服務憑證管理 IBM Cloud 的密碼,並確保這些密碼已妥善儲存。 客戶亦有責任設定適當的網路安全措施或隔離機制。
合規性 Cloud Databases 負責確保遵守、審計及認證 IBM Cloud 合規頁面 所列之各項合規要求。 客戶須負責其資料的儲存、處理及傳輸。 有關這些具體責任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各款 Cloud Databases 服務的相關「安全合規」文件。

災難回復

目前,PITR 尚不適用於第二代 Cloud Databases 執行個體。

災難復原的職責
作業 IBM 責任 您的責任
備份與還原 Cloud Databases 負責執行每日自動備份,並監控客戶端備份的狀態。 客戶應負責備份的還原、及時性、有效性,以及透過 IBM Cloud® Activity Tracker Event Routing 進行通報。 客戶亦須負責管理獨立備份的生命週期,包括在備份不再需要時進行手動刪除。 此外,客戶有責任設定所需 的服务對服务授權。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管理備份」及「管理獨立備份」。
唯讀副本( 僅限 Databases for PostgreSQL 和 Databases for MySQL Databases for PostgreSQL 而 Databases for MySQL 負責提供跨區域部署唯讀複本的功能(但將資料複製至 eu-de 內或從該處複製出的情況除外)。 客戶負責提供、設定、監控及推廣唯讀複本。